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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
 

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
 
 
1.总则

  1.1 为贯彻实施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,确保科学、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/审查认可)评审,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准则。

  1.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、授权、验收)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。

  1.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,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

  力是否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

  认活动。

  1.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,应当遵循客观公正、科学准确、统一规范、有利

  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。

  1.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,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(黑体字部分)进行评审。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,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。

  2.参考文件

  GB/T15481:2000(GB/T27025::208)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ISO/IEC17025

  :2005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)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/审查认可(验收)评审准则》(试行)质技监认实函[2000]046号)

  3.术语和定义

  本准则使用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GB/T15481:1999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。

 
 
 

    日期:2015-5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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