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(1)危险化学品入库时,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、数量、包装情况、有无泄漏。 (2)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,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,做到一目两检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渗漏、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。 (3)库房温度、湿度应严格控制,经常检查,发现变化及时调整。 4.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(1)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,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。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:危险化学品出入库,必须进行核查登记。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。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剧毒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单位,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、流向、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,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,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、丢失或者误售、误用;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、丢失或者误售、误用时,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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